《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为鼓励本实验室研究人员、特别是青年教师积极进行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研究,提高我重点实验室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水平,推动和发展创新性研究项目,经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实验室原有的青年基金基础上,设立《创新基金》。《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金性质
《创新基金》是为鼓励本室研究人员,特别是青年同志在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等科研领域进行探索性创新研究而设立的专项基金。
二、资助范围
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方向的创新性和探索性科学研究课题。
三、申请人员
从事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等领域工作的教师及研究人员均可申请,特别鼓励和支持新留校工作的相关领域青年同志。
四、资助额度与拨款方式
创新基金经费专款专用,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 2万元。
五、资助年限 一年
六、项目完成形式
达到下述目标之一者可视为项目已完成预期任务,可申请结题验收。
a) 在国内外重要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文章1~2篇;
b) 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其它科研项目的支持;
c) 获准专利1~2项;
d) 技术成果得以转化及应用。
七、 审批和验收
a) 创新基金项目可随时进行申报。
b) 申报人需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
c) 实验室主任会同学术委员会对所申报的创新基金项目进行评审。
d) 课题结束后,实验室组织室内同行专家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验收。对完成优秀的课题将继续给予滚动支持;对因不负责任或由于人为因素导致课题未能完成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今后申报相关资助的资格。
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
2002年3月12日
附:申请书格式:
一、 申请课题名称
二、 申请人学习和科研简历
三、 申请课题意义及研究内容、创新点
四、 申请经费主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