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课题
当前位置: 首页 -> 开放交流 -> 开放课题 -> 正文

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10     点击量:


为了促进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吸引并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依托本实验室开展前沿性和创新性的合作研究,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开放课题申请需瞄准国际最新科学前沿和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必须围绕实验室目前开展的重点研究方向。

实验室每年年初发布开放课题申请通知及申请指南,国内外研究人员均可申请。

实验室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水平及《开放课题申请书》所计划开展的研究内容,对开放课题进行审批。通过审批的开放课题即可执行,经费支出实行实报实销。


一、课题申请和审批

(一)国内开放课题申请者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资历,国外开放课题申请者应具有助理教授(含)以上资历。同时,需有一位本实验室成员作为合作者,课题负责人和实验室成员均为一线科研人员。

二)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从批准立项时间至当年年底。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三)实验室固定成员和流动人员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开放课题。实验室成员合作的课题若未通过验收,该成员之后的开放课题申请暂停一次。

(四)开放课题申请经费额度上限:

本市研究人员最高申请额度为5 万元;

国内研究人员最高申请额度为6 万元;

国外研究人员最高申请额度为8 万元。

(五)重点实验室组织评审小组对开放课题申请进行评审,最终审批结果在重点

实验室网站上公布。


二、课题考核及验收

(一)实验室每年度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进展考核。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度结束时提交《开放课题年度进展报告》及附件(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应用推广、成果或获奖等情况)。对未提交《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暂缓经费使用。逾期不纠正、补报的,中止资助。

(二)课题结束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验收,提交的相关成果总结,材料如下:

1、开放课题总结报告:

简要介绍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和利用开放基金完成的成果

2、研究成果目录清单及成果的复印(扫描)件,包括: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等,均应标注北京大学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rtificial Microstructure and Mesoscopic Physics”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对于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给予继续并优先资助;对于不能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实验室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三、课题经费使用

(一)课题负责人或实验室合作者需要提前至少15天提交经费支出预算,由实验室相关负责人审核。

(二)报销时,课题负责人或实验室合作者将所需报销单据送交实验室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审核实际报销明细,并进行记录。

(三)审核后的报销单据由主管负责人复查并签字确认,之后通知相关成员取走单据,办理后续财务手续。

(四)开放课题经费的注意事项:

1、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合作交流,可用于购买合作研究时所需的耗材等,以及合作者来往旅费(含住宿费),不得用于日常办公用品(例如:电脑、打印机等)。开放课题经费原则上不支持购买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开放课题经费可以用于支付来访外单位人员劳务,国内人员劳务不超过150 /天,国外人员劳务不超过200 /天。

3、开放课题经费不能用于支出水电费、房屋使用费、餐费等非科研直接相关的费用。

4差旅费用于合作组成员的学术交流,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含住宿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总额30%。劳务费比例不得超过资助总额10%

5、国外申请者须在本实验室工作10天以上,方可报销差旅费。国内申请者(或其学生)应有相关出行证明(机票、火车票等)并工作7天以上,方可报销相关费用。本实验室的人员不能从开放课题报销出差费用。



版权所有 © 人工微结构和介观物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北京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9号北京大学物理大楼    邮编:100871